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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1#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信息来源:奎屯锦北电力有限公司 日期:2018-01-10 19:02:41 【字号: 】 编辑:刘大海

    2017年10月29日,奎屯锦北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1#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设计单位(奎屯农七师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验收调查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新疆博奇清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特邀5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期及试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奎屯河1#电站是径流式电站,电站自奎屯河总干渠8+033(奎屯河总干渠东西干分水闸前22m)处引水,发电后尾水渠投至奎屯河东干渠新老东干分水闸前,退水渠投至西干渠1+075处。奎屯河1#电站厂址位于312国道奎屯河大桥以北700m处,东距奎屯市15km,南距独山子15km,西距乌苏市10km。电站地理坐标为东经84°46′31″,北纬44°23′45″。第七师奎屯河1#水电站装机总容量3.75MW,电站设计水头11.75m,发电流量39.5m3/s,年发电量1284万kw·h,电站装机3890kW·h。第七师奎屯河1#水电站由发电引水系统(沉沙池、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尾水渠、退水渠等组成。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本电站应属V等小(2)型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4年7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14年8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保局以“师环审[2014]160号”文件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批复。本工程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营。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新疆博奇清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8-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4630.0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7.6万元,占实际工程总投资的0.81%。

    (四)验收范围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本次验收的范围为发电引水系统(尘沙池、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尾水渠、退水渠、临时施工用房、施工道路、施工区及其所涉及的影响区。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验收调查报告调查分析,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本项目工程内容建成后在装机容量、工程组成及布置上与环评阶段相比均没有重大变化。本项目周边无环境保护敏感点与环评阶段一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原环评对比分析,原环评报告中水电站管理区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贮存在200m3贮存池中来年用于绿化,由于本项目地理位置原因,无供水设施,厂房员工饮用水为拉运筒装水,故厂区不设生活区,厂区值守人员均为奎屯市本地人,下班后回家居住,中餐自带,厕所依托厂区北侧商混站厕所,厂区不产生生活污水,故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1#水电站工程由奎屯锦北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维护,其环境保护工作已纳入日常的水电站维护管理中,加强了对机组的养护、厂区清扫及洒水等。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本项目施工期基本落实了原环评及批复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减轻了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出现扰民投诉;本项目运行期落实了环评阶段关于绿化等措施的建设,项目不设置生活区不产生生活污水,冬季供暖采用地埋式电暖气采暖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厂房采取了减振隔声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奎屯市垃圾转运站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1#水电站工程的环境保护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执行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各施工单位明确职责,具体落实合同段使用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进行环境监理,监理工程师具有环境监理资格证,按环保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环境质量管理,施工场地设有专职环保卫生人员。

    工程施工期没有开展环境监测。试运营期间,委托新疆博奇清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进行了水环境、环境噪声监测工作。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在验收监测期间,该工程3台发电机组全部运行,发电机组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项目永久占地已按规范办理征用手续。施工期未设料场,全部购买商品砂石料,工程挖方全部用于本项目低洼地填平再利用;施工期间没有发生捕杀野生动物的事件,落实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未对野生动植物造成破坏性影响;施工临时生产区、临时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进行了清理平整,落实了洒水、撒播草籽等水保措施,落实了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措施。

    (二)对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水电站上游和下游地表水2个监测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废水用作洒水、泼洒蒸发,运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未发生废水直接排入渠道和河道的情况;本工程利用现有水利设施引水发电,发电后尾水退回渠道,本程不具备调节、蓄水功能,不增引河水,东干渠分水闸以下渠段仍维持现有径流条件;运营期含油废水通过半封闭混凝土固定机组、配置废油过滤机及由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油等措施,有效防止了含油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

    (三)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项目施工期间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水电站构筑物及值守人员采用地埋式电暖气采暖。

    (四)对声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水电站厂房四周共布设4个监测点位,各监测点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期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所提措施已落实,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发电泄水产生的噪声,水电站周边无噪声敏感点,项目运行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五)固体废物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工程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产量3t/a,定期由工作人员拉运至奎屯市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行中产生的废油暂存于电站厂房,定期交由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沉淀池清理的污泥,定期运往河道管理站,由河道管理站统一运往独山子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六)环境风险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本项目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步正常运转,杜绝污染事件发生;项目自试运行以来,未发生水质污染、火灾、渠道塌跨等工程事故;项目已按照环评报告成立了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

 

    附:奎屯河1%23水电站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rar

 

                                                                奎屯锦北电力有限公司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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