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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3#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信息来源:奎屯锦北电力有限公司 日期:2018-01-10 18:56:56 【字号: 】 编辑:刘大海

    2017年10月29日,奎屯锦北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3#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工程设计单位(奎屯农七师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验收调查单位(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新疆博奇清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特邀5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期及试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3#水电站工程是径流式电站,电站自奎屯河东干复线4+853(北京西路高架桥北74m)处引水,发电后尾水渠投至奎三支分水闸前。电站厂房地处新疆312国道里程4420km以北约7.2km,北疆铁路里程250km北约5.05km处。距奎屯市7.2km,地理坐标为东经84°49′36″,北纬44°27′47″。第七师奎屯河3#水电站装机总容量12MW,电站设计水头78m,保证出力1.67MW,电站设计流量20m3/s,发电流量17.8m3/s,多年平均发电量4279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为3566h。奎屯河3#水电站推荐方案总布置由溢流堰、引水渠、前池、主副厂房、尾水渠、升压站等组成。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本电站应属Ⅳ等小(1)型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年8月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13年8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以“兵环审[2013]316号”文件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批复。本工程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营。项目从开工建设至试运营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现象。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新疆博奇清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8-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三)投资情况

    工程实际总投资9653.37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8万元,占实际工程总投资的0.5%。

    (四)验收范围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本项目溢流堰、引水渠、前池、主副厂房、尾水渠、升压站、临时施工用房、施工区及其所涉及的影响区。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验收调查报告调查分析,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本项目工程内容建成后在装机容量与环评阶段一致,工程组成及布置上与环评阶段相比未建设沉砂池,不属于重大变化。本项目周边无环境保护敏感点与环评阶段一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原环评对比分析,原环评报告中水电站管理区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贮存在300m3贮存池中来年用于绿化,为防止废水污染水环境,厂区生活污水排至地埋式玻璃钢防渗化粪池中,由奎屯福利污水处理部定期清掏拉运,废水不外排,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3#水电站工程由奎屯锦北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维护,其环境保护工作已纳入日常的水电站维护管理中,加强了对机组的养护、厂区清扫及洒水等。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本项目施工期基本落实了原环评及批复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减轻了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出现扰民投诉;本项目运行期落实了环评阶段关于绿化等措施的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玻璃钢化粪池中,由奎屯福利污水处理部定期清掏拉运不外排,冬季供暖采用地埋式电暖气采暖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厂房采取了减振隔声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奎屯市垃圾转运站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河3#水电站工程的环境保护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执行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各施工单位明确职责,具体落实合同段使用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进行环境监理,监理工程师具有环境监理资格证,按环保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环境质量管理,施工场地设有专职环保卫生人员。

    工程施工期没有开展环境监测。试运营期间,委托新疆博奇清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环评相关要求进行了水环境、环境噪声监测工作。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结合现场检查,本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在验收监测期间,该工程运行发电机组已达到总装机容量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项目永久占地已按规范办理征用手续。施工期未设料场,全部购买商品砂石料,工程挖方全部用于本项目低洼地填平再利用;施工期间没有发生捕杀野生动物的事件,落实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未对野生动植物造成破坏性影响;施工营地租用附近现有闲置民房,施工临时生产区等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进行了清理平整,落实了洒水、撒播草籽等水保措施,落实了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措施。

    (二)对水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水电站上游和下游地表水2个监测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废水用作洒水、泼洒蒸发,运营期废水经地埋式玻璃钢防渗化粪池处理,化粪池由奎屯福利污水处理部定期清掏拉运,未发生直接排入渠道的情况;本工程利用现有水利设施引水发电,电后尾水退回渠道,本程不具备调节、蓄水功能,不增引河水,奎三支分水闸以下渠段仍维持现有径流条件;运营期含油废水通过半封闭混凝土固定机组、配置废油过滤机及由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油等措施,有效防止了含油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

    (三)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项目施工期间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电站构筑物及值守人员采用地埋式电暖气采暖。

    (四)对声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水电站厂房四周共布设4个监测点位,各监测点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期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所提措施已落实,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发电泄水产生的噪声,水电站周边无噪声敏感点,噪声经厂房隔声、发电机设置成半地下式等消声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行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五)固体废物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生活垃圾产量3t/a,化粪池底泥产生量约1t/a,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定期拉运至奎屯市垃圾转运站,化粪池底泥由奎屯福利污水处理部定期清掏拉运;运行中产生的废油暂存于电站厂房,定期交由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引水渠渠首拦污栅产生的垃圾,定期由人工清理集中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起由工作人员拉运至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本项目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步正常运转,杜绝污染事件发生;项目自试运行以来,未发生水质污染、火灾、渠道塌跨等工程事故;项目已按照环评报告成立了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五、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

 

    附:奎屯河3%23水电站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rar

 

                                                               奎屯锦北电力有限公司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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